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鄂经信重化〔2017〕90号)规定,现将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淘汰项目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置换产能不得重复使用,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
附件: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附件: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淘汰项目情况 |
项目1 | 企业情况 | 省(区、市) |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湖北省黄石市 | 钢铁 |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生产许可证号 |
91420000757045833Q | TS2710B53-2017 XK05-006-00072 |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情况 | 主体设备(生产线)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 核定产能 | (拟)淘汰时间 |
520m3高炉×2座 | 炼铁122万吨 | 2021年2月28日 |
建设项目情况(?新、改、扩建 □在建) |
省(区、市) |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湖北省黄石市 | 钢铁 |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
拟建主体设备(生产线)名称、 规格型号及数量 | 产能 |
1280m3高炉×1座 | 炼铁118万吨 |